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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卷阅读103 (第4/4页)
有预谋地吓死人也应该是谋杀啊!”邹清荷忿忿道。 柳下溪叹了一口气:“清荷,有些智商较高的罪犯者会钻法律的空子。人不仅可以被突然吓死,而且也可以逐步受到恐吓因心理上无法承受而死去。在刑事上承担责任要看具体情况而定的。我国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顺从世界上的主流观点都认为疑罪从无,也就是说要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程度才能定罪量刑,从这个角度,这种方式致人死亡是很难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的。” “疑罪从无?”邹清荷虽然涉及过不少案子,但由于他不是专攻法律的人,一些法律名词听都没听过。 “‘疑罪从无’原则是现代诉讼法‘有利被告’思想的体现,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具体内容之一。即: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下,推定被告人无罪。”朱玲简直是百科全书。问到哪儿都能迅速地回答。 “啊?就算明知道对方谋杀也无法定罪?”邹清荷皱起眉头:“怎么会这样?” “是啊。举个例子:某人明知对方患有心脏病,不能被惊吓,仍然采用鬼故事或者突然吓唬的方式刺激对方,则对于被害人的死亡他在心理上持有故意或者至少是放任的态度,那么就符合了刑法学上的犯罪构成要件,应该是犯罪的行为。但理论上虽然如此,如何证明一个人的内心状况却很困难,因而无法定刑。”朱玲摇头:“再加上嫌疑人不在现场。死者被惊吓的介因成谜,我们无法起诉嫌犯人。这桩案子就是一件密室死亡案。死亡空间是绝对的密室。” “世上没有绝对的密室杀人案,犯罪者只是故意布的迷阵而已。有人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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