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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六八章 大浪孤舟 (第5/6页)
奏,属于公务奏。至于臣民私事的上奏,则是用奏本,不用印。奏本和题本同样要经过内阁票拟后呈递天子,再由天子批阅后呈送六科抄施行。 题本和奏本格式大致相同,每幅六行,一行二十四格,抬头二字,手写二十二字。 头行题本用衙门官衔,奏本用生儒吏典军民灶匠籍贯姓名。 疏密俱作一行书写,不限字数,右谨奏闻四字,右面字平行,谨字、奏字各隔二字,闻字过幅第一行抬头,计纸字在右谨闻前一行,与谨字平行差小,年月下疏密同前,若有连名,挨次俱照六行书写。 奏本的总字数限制在三百字左右。 沈溪所奏,并非以翰林院的名义上奏,因为谢迁特别提醒过不能假手于人,因而写的是奏本而非题本。但沈溪所奏,却没有参杂太多主观意愿,在内容上更接近题本,这却是沈溪有意为之。 沈溪不想在翰林院中写奏本,因为怕被同僚看到,等他写完后,通读了一遍,感觉没什么问题,等墨迹干涸后便小心翼翼收好,准备第二日交由通政司,再由通政司呈递内阁票拟上呈。 明代中央掌受内外章疏敷奏封驳之事的官署中间,通政司职掌出纳帝命、通达下情、关防诸司出入公文、奏报四方臣民建言、申诉冤滞或告不法等事,早朝时汇进在外之题本、奏本、在京之奏本,有径自封进者则参驳。 凡有官职在身者,呈递之奏本,无论是否得当,连同不合规制的,通政司也要一律上呈内阁,由内阁大学士定夺。 通政司其实紧挨着翰林院,不过却是在西长安街,西公生门与长安右门相对,进入巷子后依次是行人司、后府、太常寺,最后才是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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