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体:大 中 小
护眼
关灯
上一页
目录
下一页
大秦嬴鱼 第54节 (第5/8页)
生儿育女。迎生前,先是免鸣为庶人,然后娶其为妻,宴请乡老,告知宗族,像别人对待自己的妻子一样对待她。大夫迎死后,鸣的儿子继承家产,但迎的故属文恐吓鸣藏匿资产,要求鸣交付迎生前答应给他的一个布店和一处客舍,否则他就告官。鸣惧怕,便将布店和客舍给了文。之后又后悔了,便向乡啬夫自告‘匿资’,并告文恐吓。” “现在有一个疑点,那就是迎的户籍里,写的是鸣为免妾,即为庶人,但鸣自述她乃是迎的妻子, 并且告知乡里宗族,现在鸣自告,那鸣的身份是妻还是庶人?” “若鸣乃妻,那么文可以资财二甲抵罪,若鸣是庶人,那么文会被罚为城旦。” 秦鱼看着眼前摊开的竹简,听着门客的述说,心里想着,原来这不是一个以妾为妻的风月案件,而是一件藏匿资财被曾经的下属恐吓经济案件和民事案件。看来,他要加紧学习秦律了,否则,他连一个文书都看不懂,还做什么县令? 秦鱼:“那么,这个鸣,到底是妻呢还是庶人呢?” 门客道:“既已告知宗族,宴请乡里,自是为妻。” 嫣和有不同看法:“律法既然要百姓登记家中人口、辨别身份,自是要以户籍简卷上记录为主。迎既然死前没有将鸣的身份告知文吏,将鸣的身份改庶人为妻,那么,鸣的身份,自然为庶人,不为妻。” 门客:“简牍记录只是一种形式,存在记录不及时、不准确的可能,但鸣已实际为迎妻多年,并孕育有一子一女,乡老宗族也都承认,当以此事实为主。” 嫣和道:“你说的记录不及时、不准确的可能性,在其他六国或许存在,但在
上一页
目录
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