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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卷阅读5 (第3/4页)
他声音很轻,我觉得好笑,他怕惊扰什么呢? 米饭装在粗陶的碗里,齐敬恒爱用这种朴拙的餐具,我拿起筷子,方忆杭在我手边放下一小碟rou沫酸豆角,又戴着手套,捧出一碗蒸蛋。 豆角上沾着一点红色的油光,我以为是红油,但不辣,没有花椒味,反而有豆瓣的醇香。他递汤匙给我,我吃鸡蛋羹,蛋羹颜色很均匀,软嫩的鹅黄色,没有皱褶,没有泡沫,上面点了一滴晕开的酱油。吃完才尝到鱼汤的鲜味,我:“伙食不错,冬天有鲜鱼汤。” 吴悠坐在饭桌边撑头看我吃:“那是,小方跑水产市场买的野生鱼头。” 我就着那碟豆角,吃了一碗饭,最后懒得拿筷子了,直接用汤匙把豆角拌进白米饭里。饭不是长米,是圆形的,每粒都饱满圆润,我一般吃到是寿司,没想到热腾腾地吃这么香。我在那咬饭,吴悠噗地笑,说:“韩哥,看你这用勺吃饭的熟练程度,绝对有三岁了。” 我想吃饭重要,任这小子说去。 方忆杭站在桌对面,像个厨师等候评价,待我再抬头,他变成坐在我对面。齐敬恒这屋子装的是仿古式,窗户都是一格格糊纸再加玻璃,光一格格地照进来,落到他脸上,被过滤得,实在柔和。我想方忆杭这小子,手艺不错,是不是就用做菜折服佳奇。吃一个人做的饭,不会精致到不近人情,有情意又心思细到让人有点受宠若惊,吃饭的人很容易就生出遐想,想一辈子吃下去,天长地久,遐想久了就当真。想无视外面鹅毛大雪,平静地守着一张餐桌,到老吧。 我记得当初判过他,不是太会装,就是太清纯。现在看来,是清纯,跟这几样家常菜饭似的清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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